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8天
[线路特色]
游玩美丽天山天池、火洲吐鲁番,畅游喀纳斯
[服务标准]
1.住宿标准:全程旅游酒店双人标准间(如出现单男单女,请补齐单房差、享受一人用房);
2.用餐标准:7 早9 正,团队标准餐(早餐为酒店含赠送早;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满十人(或超出十人) 餐厅将视具体情况人数调整菜品的数量)赠送特色餐,不吃不退。
3、景点标准:景点首道大门票(五彩滩门票、喀纳斯门票及区间车、坎儿井门票、天山天池门票及区间车、白沙湖门 票、火焰山门票、胡杨林门票。赠送景点不去不退。景点门票报价已为旅行社团队的折扣价,故行程景点门票对所有证 件(学生证、教师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等证件)均不在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其优惠价格不予退还,赠送景点不 去不退);
4、用车标准:当地空调旅游车(当地地接社根据具体人数安排相应的车辆,每人一座位);
5、导游标准:中文导游普通话讲解;
6、往返交通:武汉/乌鲁木齐/武汉飞机经济舱含税; (团队/特价机票,不签不转不退。一经开出,因客人原因取消,全损由客人自己承担)
[费用不包含]
1.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
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3.“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4.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5.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6.地面服务费(如首都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9.行程中未标注的景点门票或区间车费用;
10.购物场所内消费;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
1.2
米(不含)以下) 400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