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8天
[线路特色]
美食美刻:新疆有名的特色餐柴窝铺辣子鸡大餐; 视觉盛宴:赠送《神秘西域》歌舞表演、《哈萨克汗王盛宴》
[服务标准]
1.住宿标准:入住当地酒店双人标准间,本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请补齐单房差、享受一人用房;
2.用餐标准:7 早 8 正,正餐标 30 元/人/正(不吃不退),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或根据客人人数情况酌情安排,不含酒水,如有忌口者可自备食物;房费中所含早餐,若客人不用,费用不退。
3、景点标准:实际游览景点(景点首道大门票):赛里木湖、薰衣草基地、那拉提景区、巴音布鲁克草原、火焰山大景区、坎儿井、天山天池(赠送区间车);如客人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相关证件,景区门票优惠一律不退。如遇门票价格调整(一般景区门口会贴有告示或相关文件通知书),涨价部分由客人自理!
4、用车标准:当地旅游车,车型根据此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每正座,若客人自行放弃当日行程,车费不予退还。22 座以下车辆无行李箱;
5、导游标准:正规挂牌新疆“十佳”导游,进行自我介绍及师傅介绍,车牌号码,带团中佩戴导游证。此团收客 10 人以下安排司机兼导游。
6、脱团离团:行程中客人自愿放弃或中途脱团、退团(如用房、用餐、用车、景点门票等)地接费用一侓不退、还需补齐团费差价、并签署离团证明!
7、往返交通:武汉/乌鲁木齐/武汉飞机经济舱含税;
[费用不包含]
1.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
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3.“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4.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5.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6.地面服务费(如首都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9.行程中未标注的景点门票或区间车费用;
10.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及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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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场所内消费;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
1.2
米(不含)以下) 368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