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7天
[线路特色]
覆盖甘青精华景区,玩转沙漠,丹霞、莫高窟、青海湖、茶卡盐湖, 全程优选酒店,为您提供舒适住宿,减少您旅途的疲惫 【超值赠送】旅拍丝巾、旅游三宝、青海特色老酸奶、清汤牦牛火锅 【导游服务】行程全程全陪导游陪同
[服务标准]
交 通:武汉—西宁往返机票经济舱(含税) 西宁—柳园南动车二等座、张掖西—西宁动车二等座 用 车; 当地空调旅游车,车型根据团队游客人数调整,保证每人1正座车位(自由活动时间不含车),22座(含22座)以下车辆无行李箱。住 宿:全程入住当地舒适型酒店双人标准间。不提供自然单间,不含自然单房差,如所预定酒店没有3人标准间,如不愿与其他客人拼住,自行当地现补单房差,并写证明于导游。(西北部分地区因旅游条件有限,酒店基础设施较差,住宿标准低于其他省标准,敬请谅解。)升级一晚当地五星酒店门 票:以上行程所列景点只包含首道大门票:七彩丹霞(含电瓶车)、嘉峪关城楼、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塔尔寺(含区间车,不含讲解费)、青海湖、茶卡盐湖;(全程不含缆车、电瓶车、区间车、讲解费以及二次消费等娱乐项目)备注:因景点门票报价均为旅行社团队的折扣价,故行程景点门票对所有证件,均不在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其优惠价格不退。 导 游:武汉起止全陪导游服务(人数达到10人以上派全陪)、当地中文导游服务;用 餐:全程含6早5正,正餐25元/人餐标。正餐标准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备注:如不足十人,根据实际人数安排用餐;自由活动期间用餐请自理;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购物和自费:全程无自费无购物;备注:特色民俗文化村/高原自然博物馆为赠送项目,不算购物店,不接受因此产生投诉,不参加不退费不换等价项目!)关于自费:白天晚上均不推荐自费景点。(景区内交通工具、特色演出、特色餐饮等不属于自费景点)例如:嘉峪关城楼电瓶车:往返15元/人;鸣沙山骑骆驼100元/人-120元/人;鸣沙山滑沙25元/人;鸣沙山鞋套15-20元/人;【敦煌】主题特色歌舞演出 200—580元/人;【敦煌】敦煌八景宴或大漠风情宴1280元/桌不等;烤全羊:1380—1980元/只不等(景区内电瓶车属景区内另行付费的小交通,属于客人自愿消费,客人也可步行游览。)儿 童:含车位、导服、半餐和机票(身高
1.2米以下,年龄12周岁以内儿童)。
[费用不包含]
1、以上报价不含航空保险、旅游意外险、旅行意外伤害险、旅客自行产生费用(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2、以上行程可能互换,但景点不少,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变化和景点减少或增加,本社仅负责协助并退还门票差额或旅客补足差额,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
3、请仔细核对名单和行程,行程内包含的火车票一旦出票不得改签、变更、退票,否则损失自付;儿童门票超高自理。
4、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5、旅客在旅游地如无异议,返回后提出异议的,我社将以“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为准处理旅客意见!
6、根据《旅游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前提下导游可安排购物店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温馨提示:与导游协商的购物店购物时请保存好发票,以备退换货时用)。 另付费项目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另付费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项目简介 最低参加人数 嘉峪关城楼电瓶车 往返15元/人 鸣沙山骑骆驼 100元/人-120元/人 鸣沙山滑沙 25元/人 鸣沙山鞋套 15-20元/人 【敦煌】主题特色歌舞演出 200—580元/人 【敦煌】敦煌八景宴或大漠风情宴 1280元/桌不等 烤全羊 1380—1980元/只不等 另付费项目提示
一、为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游览活动的需要,旅行社提供《另付费项目说明》供旅游者参考,如有参加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
二、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罢工、政府行为、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另行付费的项目及时间。
三、另行付费项目需满足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客观因素允许的前提下安排。如遇项目预订不上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无法满足等情况,该另行付费项目将取消,已交费用退还给旅游者。如未满足最低成行人数,导致费用增加,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重新协商价格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四、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活动时间,避免由于旅游者不遵守另行付费项目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游览项目减少、行程顺序调整等情况发生,不得影响其他客人正常活动。
五、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时,特别提示旅游者谨慎选择并注意安全提示,尤其不要参加旅游者自身状况不宜参加的项目。如旅游者参加的是高风险活动(如水上水下、高速高空、山上活动或其他有风险的活动等),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专项人身意外保险。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
1.2
米(不含)以下) 479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