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8天
[线路特色]
北疆人气景区喀纳斯与禾木,晚宿禾木酒店,深度游玩体验,
[服务标准]
1.住宿标准:全程共 7 晚住宿。(单房差自理,不占床无早餐,新疆酒店多数无三人间、无加床、如果有单人参加请付单房差享受一人独立用房)
2.用餐标准:7 早 9 正,正餐标 30 元/人/正(不吃不退),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或根据客人人数情况酌情安排,不含酒水,如有忌口者可自备食物;房费中所含早餐,若客人不用,费用不退。
3、景点安排:禾木景区门票加区间车、喀纳斯景区门票加区间车、火焰山门票、坎儿井门票、天山天池门票加区间车。景点门票报价已为旅行社团队的折扣价,故行程景点门票对所有证件(学生证、教师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等证件)均不在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其优惠价格不予退还。如遇门票价格调整(一般景区门口会贴有告示或相关文件通知书),涨价部分由客人自理!
4、用车服务:新疆当地空调 VIP 旅游车,保证 10%的空座率。10 人以下(含 10 人)换 18 座车以下无行李仓;
5、导游服务:中文导游,收客低于 10 人以下,司机兼导游;
6、购物场所:全程无购物店,(景区内小摊以及购物不算购物店),如需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导游会和旅游者协商一致,在当地补签以上自愿去购物店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相关合同;
7、脱团离团:行程中客人自愿放弃或中途脱团、退团(如用房、用餐、用车、景点门票等)地接费用一侓不退、还需补齐团费差价、并签署离团证明!
8、往返大交通:武汉/乌鲁木齐/武汉飞机经济舱含税;
[费用不包含]
1.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
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3.“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4.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5.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6.地面服务费(如首都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9.行程中未标注的景点门票或区间车费用;
10.购物场所内消费;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
1.2
米(不含)以下) 369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