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6天
[线路特色]
羌家原生态农家土鸡宴,特色太安鱼家常菜,牦牛汤锅宴 赠送自费:藏文化体验活动价值180元/人 阆中古城/黄龙/九寨沟/都江堰熊猫乐园/中国红海/百家姓古镇
[服务标准]
交通:行程内标明用车(旅游巴士)因延线有行车公里数限制及部分路段维修,易发生堵车,发车时间均较早,行程内标注出发行车时间均为预计,具体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行程内所有自由活动期间及行程外均不含用车。请予以理解。住宿:行程所列酒店;不提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亦不接受楼层及特殊房型指定;因计划用房,房差需于出行前团款中付清;住宿酒店已列出,敬请百度,如行程提供标准无法满足您的入住要求,请定团时自补差价升级住宿标准。餐饮:5早餐8正餐;行程中所列“早餐”均为住宿酒店提供,不用不退费,同时,以酒店提供为准,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特色餐团队餐为指定餐厅用餐,不用不退费。景区沿线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餐饮条件有限,尽请游客谅解并可自备些零食、方便面、榨菜等。景点:行程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儿童因不含门票请旅游者于景区售票处自购。景区配套设施设备容貌及卫生状况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畴。导游:行程内含优秀持证国语导游讲解服务;行程内导游仅负责旅游者的日常组织安排,延途讲解,问题处理; 行程内导游会以同团大部分旅游者作为照顾对象,如需按照自已意愿游览,或不按规定时间安排的,为避免同团其它旅游者造成不满,我社不作任何特殊安);
[费用不包含]
1、行程外之自费节目、私人消费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2、出现单男女及自然单间均按加床处理或补单间差(若个别酒店无法安排加床,则需要加收单房差);依照行业规定:我社有权依据终成团人数,按不产生单男单女原则分房,在不影响团队分房原则前提下,安排夫妻一间房,散拼团队因单男单女问题可能产生夫妻,亲属,朋友等不同房,请予以谅解!如客人执意住在一起,而造成我社团队出现的单房差,均由客人自行承担。 另付费项目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另付费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项目简介 最低参加人数 四川 九寨沟景区保险+环保车 100 保险+环保车 四川 黄龙索道+耳麦+保险 120 索道+耳麦+保险 另付费项目提示
一、为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游览活动的需要,旅行社提供《另付费项目说明》供旅游者参考,如有参加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
二、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罢工、政府行为、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另行付费的项目及时间。
三、另行付费项目需满足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客观因素允许的前提下安排。如遇项目预订不上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无法满足等情况,该另行付费项目将取消,已交费用退还给旅游者。如未满足最低成行人数,导致费用增加,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重新协商价格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四、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活动时间,避免由于旅游者不遵守另行付费项目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游览项目减少、行程顺序调整等情况发生,不得影响其他客人正常活动。
五、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时,特别提示旅游者谨慎选择并注意安全提示,尤其不要参加旅游者自身状况不宜参加的项目。如旅游者参加的是高风险活动(如水上水下、高速高空、山上活动或其他有风险的活动等),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专项人身意外保险。 购物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进入的购物场所: 城市 购物店名称 停留时间 商品说明 四川 塔玛游人服务中心 120分钟 玉器,当地土特产,药材、牦牛肉等 四川 蜀工文化展示中心 120分钟 工艺品,矿产等 四川 骄喜皮业展示中心 120分钟 四川当地土特产 购物提示
一、为了满足旅游者购物需要,旅行社提供《购物商店名录》供旅游者参考,如有购物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
二、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罢工、政府行为、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本列表中的购物场所或购物时间。
三、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避免由于旅游者不遵守购物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游览项目减少、行程顺序调整等情况发生,不得影响其他客人正常活动。
四、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索取发票。旅游者在本列表所列商店购物,如所购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负责协助旅游者退、换货。旅游者单独自行前往的购物商店,如发生质量等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购物商店列表中的商店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商品价格在同一行程所涉及的不同地区及不同商店可能有所不同,请旅游者自行甄选,旅行社不对价格进行任何承诺,不对价格差异承担任何责任。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
1.2
米(不含)以下) 277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