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4天
[线路特色]
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服务标准]
旅游交通:武汉-桂林往返高铁二等座,桂林当地空调VIP旅游车,每人一正座(21座以下的车型均无行李箱);住宿标准:全程入住指定标准酒店(详细参考行程下方),其中一晚为阳朔特色酒店、二晚桂林特色酒店;(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人由旅行社调整标间内加床或客人自行补足房差包房)景点门票: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景区电瓶车及自理项目;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成行,门票不退);用餐标准:全程含3早3正1下午茶(含1船餐航空餐,澳门酒家或椿记烧鹅50元/人、少数民族桂人轩自助宴、下午茶40元/人、早餐自助,团队正餐十人围桌、八菜一汤,不足十人菜数相应减少,散客当团不足4人正餐自理)导游服务:专业导游讲解服务(不足八人提供导游兼职司机服务);儿童费用:
1.4m以下儿童只含正餐餐费半价和车位费,其他费用不含;只含半餐+车位的儿童超高产生的门票,费用敬请家长自理!包括赠送景区,超高费用敬请自理!
[费用不包含]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2、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景区内电瓶车、动车票等费用;
4、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5、购物场所内消费;
6、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
1.2
米(不含)以下) 87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