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4天
[线路特色]
全程导游一站式贴心服务,让您真正体会到物超所值的旅游! VIP专车专导,绝不套团! 天门山玻璃栈道(含缆车)+凤凰古城+张家界大峡谷、云天渡玻璃
[服务标准]
1、住宿:全程舒适酒店或特色客栈 酒店参考:锦华、天伦、凯天、江汉山庄、土司别院、龙门一号、马桑树、百丈峡、丽景假日、御笔峰、添裕、锦绣凤凰、凤都、江月楼、雨翠等酒店。注:游客入住如出现单人情况,须自补单人房差,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三人间或双标间加床解决,加床不同于原房间内标准床,有可能是钢丝床或席梦思床垫(如遇酒店无法安排三人间或加床,游客须自补单人房差)。
2、用餐:全程含餐共4正3早,早餐 (酒店房费含早餐,不用者不退),中餐、晚餐各25元/人(10人一桌)
3、交通:用车根据实际人数全程当地用5-55座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4、门票:天门山、玻璃栈道(含大索道)+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B套票+凤凰古城维护费免费 赠送:芙蓉镇+墨戎苗寨
5、购物:购物:本行程纯玩购物。另某些景区内部特别是湘西凤凰、溪布街、苗寨内可能有商店、特产店、士多店等等,不属本行程安排购物店范畴,敬请知须!
6、导游:优秀国证导游。汉口接团凤凰送团;
7、自费:本行程大门票一价全含,除行程所列景区索道、小交通除外!行程当中个人消费及酒店内的酒水小吃等项目则需个人自理。晚上魅力湘西晚会项目推荐,本着自由自愿原则,绝不强制消费!
[费用不包含]
1、景点内小门票、缆车、小火车、环保车等费用(包含的除外),行程外的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天门山扶梯32元/段 共2段+玻璃栈道鞋套:5元/人+芙蓉镇电瓶车58元/人+玻璃桥寻宝电梯35=163元/人(须自理、当地现付导游)
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3.其他行程未含景区景点门票(综合服务费包含门票、旅游车费、司机、导游服务费等项目)『提示告知』 另付费项目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另付费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项目简介 最低参加人数 张家界 天门山扶梯32元/段 共2段+玻璃栈道鞋套 70元/人 合计:163元/人(须自理、当地现付导游) 张家界 芙蓉镇电瓶车 58元/人 合计:163元/人(须自理、当地现付导游) 张家界 玻璃桥寻宝电梯 35元/人 合计:163元/人(须自理、当地现付导游) 另付费项目提示
一、为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游览活动的需要,旅行社提供《另付费项目说明》供旅游者参考,如有参加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
二、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罢工、政府行为、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另行付费的项目及时间。
三、另行付费项目需满足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客观因素允许的前提下安排。如遇项目预订不上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无法满足等情况,该另行付费项目将取消,已交费用退还给旅游者。如未满足最低成行人数,导致费用增加,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重新协商价格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四、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活动时间,避免由于旅游者不遵守另行付费项目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游览项目减少、行程顺序调整等情况发生,不得影响其他客人正常活动。
五、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时,特别提示旅游者谨慎选择并注意安全提示,尤其不要参加旅游者自身状况不宜参加的项目。如旅游者参加的是高风险活动(如水上水下、高速高空、山上活动或其他有风险的活动等),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专项人身意外保险。 购物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进入的购物场所: 城市 购物店名称 停留时间 商品说明 张家界 印象张家界特产超市 90分钟 购物提示
一、为了满足旅游者购物需要,旅行社提供《购物商店名录》供旅游者参考,如有购物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
二、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罢工、政府行为、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本列表中的购物场所或购物时间。
三、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避免由于旅游者不遵守购物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游览项目减少、行程顺序调整等情况发生,不得影响其他客人正常活动。
四、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索取发票。旅游者在本列表所列商店购物,如所购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负责协助旅游者退、换货。旅游者单独自行前往的购物商店,如发生质量等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购物商店列表中的商店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商品价格在同一行程所涉及的不同地区及不同商店可能有所不同,请旅游者自行甄选,旅行社不对价格进行任何承诺,不对价格差异承担任何责任。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
1.2
米(不含)以下) 48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