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8天
[线路特色]
◎一次旅行,三国游览
[服务标准]
1.住宿:海参崴段:2-3人间(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费用自理当地酒店条件有限,请提前与客人做好说明) 朝鲜段:涉外酒店双人标准间,如出现单男或单女,我社领队协助拼房;如未能拼房成功,请支付单人房差。
2.用餐:全程含7早11正餐,若餐食在交通工具上,落地不补餐。
3.交通:武汉-沈阳往返飞机经济舱,哈尔滨-绥芬河二等座,海参崴-平壤高丽航空经济舱,平壤-新义州火车票。
4.门票:行程中景点门票,全程门票无优惠,若不去,不退还任何费用。
5.导游:当地中文导游服务。朝鲜段:朝鲜政府专门接待外国人的外汇商店(不算购物店)。
[费用不包含]
1.涉外费用(出入境联检费,板门店军事管理费、特线费等),签证费,小费共计500元
2.护照费用、单人房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增加的项目;
3.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4.“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5.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6.地面服务费(如首都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7.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 行李搬运等费用;
8.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9.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10.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景区内电瓶车、动车票等费用;
1
1.购物场所内消费;
1
2.此行程不接受客人擅自离团及自订门票;1
3.无护照者,一次性护照办理费用不含。 另付费项目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另付费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项目简介 最低参加人数 海参崴 金角湾游船 450元/人 海参崴 玻璃海滩 300元/人 海参崴 百年灯塔 300元/人 海参崴 风情舞 450元/人 沈阳 张氏帅府 60元/人 另付费项目提示一、为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游览活动的需要,旅行社提供另行付费项目内容及标准供旅游者参考,如有参加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二、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本另行付费项目内容及标准所列的另行付费项目及时间。三、另行付费项目需满足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客观因素允许的前提下安排。如遇项目预定不上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无法满足等情况,该另行付费项目将取消,已交费用退还给旅游者。如未满足最低成行人数导致费用增加,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重新协商价格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四、旅游者如因自身原因取消另行付费项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五、旅游者应严格遵守领队、导游告知的活动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活动。由于旅游者不遵守另行付费项目时间而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发生游览项目减少、游览顺序调整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六、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内容及标准所列另行付费项目,特别提示旅游者谨慎选择并注意安全提示,尤其不要参加旅游者自身状况不宜参加的项目。如旅游者参加的是高风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上水下、高速高空、山上活动或其他有风险的活动等),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专项人身意外保险。 购物说明 总计次数: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进入的购物场所: 城市 购物店名称 停留时间 商品说明 海参崴 俄罗斯紫金 1小时 紫金—与铂金,黄金并称为世界上第三大金.俄罗斯是其主要产地 在金质饰品中,紫金是具欧洲风格的一种。 海参崴 琥珀 1小时 佛教七宝之首,世界上较轻的有机宝石。具有定惊安神,辟邪免灾之功效 海参崴 免税店 1小时 望远镜 军用手表 化妆品等 海参崴 特产店 1小时 土特产 朝鲜 纪念品商店 1小时 当地纪念品 购物提示全程有4个购物店,具体如下:购物店 商店名称商品介绍时间俄罗斯紫金紫金—与铂金,黄金并称为世界上第三大金.俄罗斯是其主要产地 在金质饰品中,紫金是最具欧洲风格的一种。约1小时琥珀佛教七宝之首,世界上最轻的有机宝石。具有定惊安神,辟邪免灾之功效。约1小时免税店望远镜 军用手表 化妆品等约1小时特产巧克力 伏特加 套娃 羊毛披肩 丝袜等约1小时超鲜民俗纪念品商场 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需告知客人境外参加自费项目,确保无强迫行为。 自愿购物,无强迫消费,客人在当地购物时请谨慎选择,如遇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我社无法为您提供帮助时, 请谅解!如客人自行购买商品,旅行社无法保证真假,出现假货,所产生的问题,我社概不负责。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不可抗力旅行社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同等。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章):经办人及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一、为了满足旅游者购物需要,旅行社提供《购物商店名录》供旅游者参考,如有购物需求的旅游者可自愿选择参加。二、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本列表中的购物场所或购物时间。三、旅游者应严格遵守领队、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避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活动。由于旅游者不遵守购物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发生游览项目减少、游览顺序调整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四、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旅游者在本列表所列商店购物,如所购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负责协助旅游者退、换货。旅游者单独自行前往的购物商店,如发生质量等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五、境外购物后办理退税存在一定风险,由于境外退税环节较为复杂,可能出现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或其他无法预知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班飞行时刻临时调整、银行关门、海关罢工、海关检查时间紧迫等)导致不能退税的,因旅行社对上述问题无法掌控,故不承担因退税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六、境外商品价格在同一行程所涉及的不同国家及不同商店可能有所不同,本提示购物商店列表中的商店均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面对当地人开放的购物场所或面对外国人开放的免税店,但不能排除某些商品在不同商店出现一定价格差异,请旅游者自行甄选,旅行社不对价格进行任何承诺,不对价格差异承担任何责任。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