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6天
[线路特色]
◎超五星新加坡胜安航空 ◎新加坡夜间动物园&新加坡克拉码头游船 ◎新加坡圣淘沙自由活动,波德申半天自由行
[服务标准]
行程所列用餐、住宿,行李额往返各20KG全程国际机票、往返程机场税及燃油附加费;武汉起止全程领队服务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入场费及全程旅游观光巴士此行程仅供华中各省份游客使用,其他省份游客价格另议!备注:行程中增加的购物场所为马来西亚本地特色产品,绝无虚假,购买纯属自愿;具体以当地游览景点顺序进行安排;
[费用不包含]
签证费用、当地导游、司机小费等杂费侯机转机时用餐 ;护照快递费用航空公司临时通知的燃油税涨幅;行程外之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所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旅行社协助解决,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另付费项目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另付费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项目简介 最低参加人数 马来西亚 波德申出海自费套餐 450RMB 龙虎烩海鲜套餐+观看马六甲海峡灯塔+出海浮潜+体验捞螃蟹+香蕉船+水上摩托艇 新加坡 新加坡花巴山缆车 200RMB 缆车 另付费项目提示一、为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游览活动的需要,旅行社提供另行付费项目内容及标准供旅游者参考,如有参加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二、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本另行付费项目内容及标准所列的另行付费项目及时间。三、另行付费项目需满足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客观因素允许的前提下安排。如遇项目预定不上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无法满足等情况,该另行付费项目将取消,已交费用退还给旅游者。如未满足最低成行人数导致费用增加,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重新协商价格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四、旅游者如因自身原因取消另行付费项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五、旅游者应严格遵守领队、导游告知的活动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活动。由于旅游者不遵守另行付费项目时间而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发生游览项目减少、游览顺序调整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六、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内容及标准所列另行付费项目,特别提示旅游者谨慎选择并注意安全提示,尤其不要参加旅游者自身状况不宜参加的项目。如旅游者参加的是高风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上水下、高速高空、山上活动或其他有风险的活动等),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专项人身意外保险。 购物说明 总计次数: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进入的购物场所: 城市 购物店名称 停留时间 商品说明 新加坡 百年老字号货商行 45m 新加坡本土药油出口、批发、零售等业务,函盖的业务种类有高科技产品贸易、保健药品生产销售、日常用品国际贸易等 新加坡 珠宝店 60m 主营:“宝石之王” 祖母绿,天然红宝石, 天然蓝宝石,天然黄宝石,钻石,时来运转等饰品。 吉隆坡 土特产中心 45m 东革阿里,千里追风油,海藻产品,旧街场白咖啡,燕窝等 各式各样富有大马特色的土产 吉隆坡 乳胶中心 45m 专卖世界纯天然乳胶寝具如:枕头,抱枕,床垫,婴儿床垫等。 购物提示一、为了满足旅游者购物需要,旅行社提供《购物商店名录》供旅游者参考,如有购物需求的旅游者可自愿选择参加。二、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本列表中的购物场所或购物时间。三、旅游者应严格遵守领队、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避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活动。由于旅游者不遵守购物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发生游览项目减少、游览顺序调整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四、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旅游者在本列表所列商店购物,如所购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负责协助旅游者退、换货。旅游者单独自行前往的购物商店,如发生质量等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五、境外购物后办理退税存在一定风险,由于境外退税环节较为复杂,可能出现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或其他无法预知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班飞行时刻临时调整、银行关门、海关罢工、海关检查时间紧迫等)导致不能退税的,因旅行社对上述问题无法掌控,故不承担因退税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六、境外商品价格在同一行程所涉及的不同国家及不同商店可能有所不同,本提示购物商店列表中的商店均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面对当地人开放的购物场所或面对外国人开放的免税店,但不能排除某些商品在不同商店出现一定价格差异,请旅游者自行甄选,旅行社不对价格进行任何承诺,不对价格差异承担任何责任。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预订须知][签证材料]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