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武汉;行程天数:6天
[线路特色]
舌尖上的中国力荐贵州特色---苗家特色长桌宴;【瀑布布依家常
[服务标准]
1.交通:往返团队经济舱机票含税费(团队机票一经出票,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当地旅游巴士。
2.住宿:酒店标准双人间。
3.用餐:行程中团队标准用餐(不含酒水费);酒店自助早餐,中式团队午晚餐或当地餐,中餐餐标六菜一汤,**元/位。 (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船上以机船餐为准,不再另补。自由活动期间用餐请自理;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
4.门票:行程中所含的景点首道大门票。
5.导服: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6.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7.儿童价格标准:
(1)乘坐火车的线路:包含当地正餐费(午晚餐)、旅游车费、导游服务费。价格不含:往返火车票、酒店床位及早餐、景点门票(及景点内船票、索道、用车)等。特别提示:
1.2米以下儿童上火车免票;
1.2-
1.5米儿童乘硬卧或软卧列车须上车后补票,乘高铁须提前购买儿童票;
1.5米以上儿童须购买成人票;
(2)乘坐飞机的线路:包含往返机票及燃油费、当地正餐费(午晚餐)、旅游车费、导游服务费。价格不含:酒店床位及早餐、景点门票(及景点内船票、索道、用车)等。特别提示:2-16岁儿童登机须凭户口本原件登机,满16岁儿童须凭身份证原件登机。
[费用不包含]
1.单间差。单间差是指旅游者要求独宿一间客房,或因无其他旅游者与之拼住所产生的费用。酒店可能为此类旅游者提供单床或双床房间。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依据当地风俗向服务人员支付的小费等(由您酌情自行支付)。
5.不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旅游保险。(温馨提示:中国国旅推荐您至少购买一项旅游保险,购买保险可以为您的旅途提供额外风险保障。)
6.上述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另付费项目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的另付费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项目简介 最低参加人数 安顺 黄果树瀑布 100 景交+扶梯 凯里 西江千户苗寨 20 电瓶车 荔波 荔波小七孔 50 景交+保险 荔波 荔波小七孔 30 鸳鸯湖游船 另付费项目提示
一、为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游览活动的需要,旅行社提供《另付费项目说明》供旅游者参考,如有参加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
二、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罢工、政府行为、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另行付费的项目及时间。
三、另行付费项目需满足最低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客观因素允许的前提下安排。如遇项目预订不上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无法满足等情况,该另行付费项目将取消,已交费用退还给旅游者。如未满足最低成行人数,导致费用增加,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重新协商价格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四、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活动时间,避免由于旅游者不遵守另行付费项目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游览项目减少、行程顺序调整等情况发生,不得影响其他客人正常活动。
五、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时,特别提示旅游者谨慎选择并注意安全提示,尤其不要参加旅游者自身状况不宜参加的项目。如旅游者参加的是高风险活动(如水上水下、高速高空、山上活动或其他有风险的活动等),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专项人身意外保险。 购物说明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进入的购物场所: 城市 购物店名称 停留时间 商品说明 凯里 非遗博物馆 120 银饰 安顺 翡翠商品展示中心 90 翡翠 安顺 玉石展示中旬 90 玉石 贵阳 多彩贵州城 120 综合 购物提示
一、为了满足旅游者购物需要,旅行社提供《购物商店名录》供旅游者参考,如有购物需求的旅游者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
二、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罢工、政府行为、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本列表中的购物场所或购物时间。
三、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避免由于旅游者不遵守购物时间导致行程游览时间缩短或游览项目减少、行程顺序调整等情况发生,不得影响其他客人正常活动。
四、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索取发票。旅游者在本列表所列商店购物,如所购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负责协助旅游者退、换货。旅游者单独自行前往的购物商店,如发生质量等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购物商店列表中的商店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商品价格在同一行程所涉及的不同地区及不同商店可能有所不同,请旅游者自行甄选,旅行社不对价格进行任何承诺,不对价格差异承担任何责任。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温馨提示]
[儿童参考价格]:儿童报价(1.2
米(不含)以下) 2497元/人;
[单房差]:如单男或单女产生单房差,游客自理,单房差价格 元/人,如未标明价格,请电话咨询。